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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政府办公室机房消防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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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政府办公室机房消防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函

我中心受临泉县政府办公室的委托对临泉县政府办公室机房消防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项目编号: C20120160

2、项目名称:临泉县政府办公室机房消防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3、采购内容: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并根据七氟丙烷灭火的技术要求,系统所需的其他辅助电气设备。预算价120000元,详见附件。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4.3 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

4.5 经销商投标的需提供原生产商项目授权书、两年质保承诺书原件。

5、报价函构成:

5.1报价函封面;

5.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加盖公章);

5.3相关资质证件: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等;

5.4售后服务承诺书;

5.5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响应情况,包括更为详尽的产品说明、所投产品的附件清单(如有)以作为评审依据;

5.6项目实施方案、企业简介及业绩证明材料;

5.7供应商认为满足询价函各项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供应商应按照询价函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填写并按上述顺序要求编排、装订成册及编制文件目录以方便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不按上述要求制作和编排报价文件,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相关资料作无效报价处理的风险。

6、报价要求:

6.1报价依据: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6.2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供应商不同意按此修正的作废标处理。

6.3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函的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本次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予评审。

6.4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价款、税费、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

7、报价函递交:(采取到现场递交,不接收传真)

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递交地点。不按要求装订、密封、递交的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8、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质保期限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作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

询价函中提供的参考品牌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在报价函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

9、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不接受现金支票或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并在备注信息栏注明“C20120160”;(2)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到收款单位账户;收款单位: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临泉支行   帐号:34001711208059067899

10交货时间: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按合同要求送货到临泉县政府通信机房交付并安装。

11、付款方式:供应商把货物交付并安装完毕后,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余5%做质量保证金,保期过后(即产品质保期满)14天内一次性付清。

12、评审原则:

12.1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12.2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12.3如有效最低报价相等则由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优劣顺序等因素确定候选供应商排序。

12.4本次询价采购中如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3、报价函接收截止时间: 2012年6月12900

报价函递交地点: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原县卫生防疫站一楼)开标一室。

14、开标时间:2012612900

15开标现场验证(均为原件):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若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可提供有效年检的证件复印件,但是此复印件必须附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证明。资格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其报价函不再提交给评审小组评审。

16、联系方式:

采购人代表:李雪雷        电话:15556383672

项目负责人:王          电话:0558-6405692

联系地址: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原县卫生防疫站一楼)

监督电话:0558-6405693(如果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有异议,请在询价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临泉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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